入市协议书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1-18 浏览量:3596

交易商入市服务协议

甲方(交易中心):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7FR12A8N

乙方(交易商):

证件号码:

提示条款

【审慎阅读】在办理开户签约等事宜前,请交易商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入市须知》《风险告知书》,以及本协议(以下合称“入市协议文件”)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加黑及/或加下划线等特别提示条款,交易商应重点阅读、慎重考虑。如交易商对入市协议文件内任何条款有任何疑问,可向甲方咨询。

【签约动作】当交易商按照网上开户平台的注册签约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入市协议文件及相关附件且完成全部注册签约程序后,即表示交易商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入市协议文件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自愿申请注册签约成为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的交易商,参与交易中心现货商品交易业务。在阅读入市协议文件及相关附件的过程中,如果交易商不同意其中任何条款约定,交易商应立即停止注册签约程序;若交易商已经完成相关注册签约开户事宜的,将视为交易商完全理解并同意入市协议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中心规则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信用之原则,就乙方参与甲方交易平台之开户、商品交易服务相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交易商声明

1.1 乙方承诺系满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规则制度要求的具有交易相关商品产业背景且拥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1.2 乙方承诺在签约开户前已经对甲方交易平台及其交易模式、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了解,并完全认可甲方交易平台及其交易模式、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的合法性,进而完全自愿进行开户签约并参与交易。

1.3 乙方承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甲方制定的商品交易业务的各项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规则制度(以下简称“甲方规则制度”),并且在认可和遵守甲方现在及将来不时制定及/或修改的规则制度、本协议及《风险告知书》的前提下参与交易业务。乙方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则制度等禁止或限制其交易的情形。

1.4 乙方承诺已充分知悉商品交易业务的各项风险,充分理解《风险告知书》及本协议等相关风险提示文件的内容;并且,乙方承诺将依据自身交易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谨慎控制并随时关注交易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和损失。

1.5 乙方承诺同意按照甲方规则制度承担交易交收违约责任、支付相关费用并自愿承担因理解有误或交易软件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6 乙方承诺将妥善保管交易账户及其密码,并自主进行交易,不会将交易账户及其密码告知其他人代为进行操作,不会与任何其他第三人进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约定,不会相信任何关于收益承诺、无风险、保证本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陈述与主张,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 乙方承诺不主导或参与任何欺诈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活动。乙方理解并认可,任何关于交易以及行情的任何信息、分析、判断和建议同样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及风险,仅供参考,乙方承诺将谨慎对待该等信息并根据其自主判断进行交易决策,自行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8 乙方承诺在签约及开户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和信息均真实、有效、合法的;并且,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挪用公款或他人资金入市交易,不得使用养老金、债务资金、医疗费用等入市交易,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将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9乙方理解并同意,凡乙方与甲方、市场服务机构、结算机构、交易系统供应商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中的一方或多方因商品交易业务所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开户、入金、出金、交易、交收、结算、资金划拨、平台服务、咨询服务、系统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满仲裁结果,均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0乙方承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及甲方规则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准确理解其含义,包括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并且,甲方已依法采取合理的方式向乙方提示了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并应乙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乙方已经充分知悉并理解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

1.11乙方理解并同意,若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涉及欺诈交易、异常交易、违规交易或者乙方存在恶意、非法维权情形的,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相关信息在甲方交易系统、官方网站或第三方媒体上进行公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章 交易内容

2.1交易标的物

如无特别约定或提示,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交易系统中所有标的物,乙方不符合相关商品规则制度规定的特定条件的除外。

2.2规则制度

甲方发布的各商品交易模式所涉业务相关规则制度在甲方官网公布。乙方应自觉主动进行查阅,确保自身在交易活动中熟悉并理解各规则制度。乙方对规则制度存疑的,应暂停交易,并及时向甲方咨询。

2.3交易数量

乙方同意,在甲方平台公告的商品数量内开展交易,并遵守甲方发布的各商品交易模式所涉业务相关规则制度及公告,以及市场交易秩序需要而设置的最高、最低交易标准。

2.4交易价格

乙方确认,乙方自行于交易系统中进行商品报价,一经交易对手确认,不可更改。乙方同意,商品的交易价格以甲方交易系统记载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市场规则,不在交易系统中恶意报价,乙方报出的交易价格足以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干扰的,一经确认,甲方有权按照有关市场规则处理,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5交易时间

乙方同意,在甲方市场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乙方知悉并认可,各商品交易所涉业务之交易时间可能因交易品种特性不同存在差异,具体以交易中心的公告为准。

2.6交易方式

乙方通过网络系统在甲方提供的交易客户端上进行交易。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市场规则开展商品交易活动,认可甲方电子交易系统中存储的电子记录法律效力,确认交易系统中记载的信息为有效凭证。

2.7资金存管

乙方同意其用于交易的资金存放于交易中心指定结算机构资金存管专户中。乙方于交易系统中的交易资金应通过甲方合作的结算机构签约入金,不得以任何现金或其他方式缴存。乙方入金的资金并不视为其向甲方支付任何货款,乙方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买卖交易关系。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对交易资金不享有任何利息。

2.8交易费用

乙方在参与商品交易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如下费用和款项:交易手续费、交收手续费、违约金等。乙方同意,具体费用收取标准以甲方制定的规则制度或商品上市说明执行。甲方有权对费用内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及时公告,乙方应于交易前及时进行了解,一经交易,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确认相关费用及标准。

2.9结算

具体结算规则,参照甲方结算规则/办法及其修订版执行,修订的通知通过甲方官网公布。

2.10交收

具体交收规则,参照甲方交收规则/办法及其修订版执行,修订的通知通过甲方官网公布。

第三章风险管理

3.1乙方同意,为确保交易市场稳定,甲方有权监控乙方所选择参与的不同交易模式、不同交易品种数据。甲方有权对整个交易环节进行风险管理,具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甲方规则制度为准。

3.2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甲方规则制度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则制度对风险控制的方式、手段进行调整,乙方明确同意接受本条款的约定,并自行承担因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开户及交易

4.1交易账户由甲方根据统一的规则设定。乙方应自主办理开户手续并依法取得甲方交易平台交易账户。甲方对乙方的开户资料和信息仅进行形式审查,乙方使用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应遵守相关规则制度。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对本协议进行优化调整,并通过本章约定进行送达,乙方应及时查阅,如有异议,应当停止交易。

4.2 乙方在开户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交易商)或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企业等机构交易商)等材料。

机构交易商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线上授权的业务代表人完成开户并参与交易相关业务。如有业务代表人,则视为乙方指定该业务代表人全权代表乙方操作在甲方开设的交易账号,包含开户、所有操作指令、资金划入划出、交易交收等,但不限于上述事项。业务代表人所发出的操作指令均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达,具备相应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乙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所提供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当有关资料或信息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在两日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理解并认可,己方应及时关注并了解甲方不时发布的有关商品交易的规则制度、信息、公告、通知及文件。甲方将通过官网、交易系统及/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规则制度、重要提示、风险提示等商品交易业务相关信息和公告发布后,即视为向乙方进行了有效的送达,乙方应随时登录甲方官网、交易系统进行查看和学习。甲方也可通过向乙方预留的手机号码发出相关通知。乙方应在开户后以及交易过程中经常登录甲方交易系统、甲方官方网站进行查看。因乙方未及时查看了解有关信息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开户预留的手机号码应为乙方本人实际使用的通讯方式,因乙方预留手机号码错误、非乙方本人所用或乙方通讯方式运营商等原因造成通信延迟、失败或不达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5乙方线上签约开户的,则所有电子化协议文件均须经由乙方亲自点击确认,网上开户协议文件一经点击确认,即视为乙方亲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亲自办理签约开户事宜,若乙方通过第三人或委托第三人代为其办理的,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6 乙方必须对交易账户和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自行承担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如若确实丢失或被盗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操作流程重置账户密码。乙方账号密码丢失产生的交易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4.7乙方的交易账户限乙方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因保管不当或转借、提供给他人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4.8 甲方通过其交易系统核实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保存交易账户和相关密码。凡通过乙方交易账户及密码登录甲方交易系统所进行的交易和操作,均被视为乙方行为,所有交易结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9 乙方通过其交易账户登录甲方交易系统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一经成交,均不得撤销或撤回。具体交易结果,以甲方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4.10 乙方因合理充分的理由,对当日的交易交收结果有异议时,应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视为乙方认可结算数据。

4.11 乙方理解并同意,为确保甲方交易平台上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交易是否属于欺诈交易、异常交易或违规交易等情形做出审查,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依据市场管理规则和市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作出处置决定。因甲方采取紧急措施或处置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12 甲方不为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交易参与方提供任何履约担保。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

4.13 乙方在提取交易账户资金时,其最大的取款金额不能超过其交易账户内的可用金额。

4.14 甲方有权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针对乙方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协助、配合有权机关对乙方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司法措施,因甲方协助有权机关对乙方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导致乙方交易账户冻结、可用资金被冻结或减少等情形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和全部相关损失。

第五章违约条款

5.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如果乙方违反了甲方规则制度,甲方有权依据其规则制度对乙方采取有关监管措施(如暂停交易、冻结账户、禁止入市等)或者做出相关处置决定。

第六章免责条款

6.1由于宏观经济、政策规定、生产企业经营、商品价值取向等变化因素,导致商品价格发生波动,由此产生的交易风险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2 甲方并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中断和连接以及互联网的畅通,也不能保证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设备的稳定性和传输速度,由此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由于地震、水灾、火灾、疫情、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暂停交易、互联网系统故障、互联网系统受到攻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为确保公平,在甲方交易系统故障或受到不法攻击时,甲方有权将交易数据恢复到最后一个正常交易日闭市结算之时或其他更为公平之时点,乙方自愿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6.4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监管部门的要求等情形,导致甲方交易平台上全部或部分交易品种下线、交易系统临时或永久性关闭及其他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为确保交易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及市场参与双方的利益,甲方亦有权单方面决定全部或部分交易品种下线、交易系统临时或永久性关闭,对于由此可能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争议解决

7.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满仲裁结果,均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其他

8.1甲方现行和将来制定、修改的业务规则、规章制度等规则制度,乙方签署或确认的文件,以及根据各交易模式相应签署的文件将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系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8.2本协议任何一方可随时通过书面,甲方通过官网等方式通知相对方以解除本协议,但在终止本协议书之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及欠款、违约金,且在终止本协议书当日无任何成交记录。在协议终止后,乙方应依据届时有效的交易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销户。

8.3 本协议书为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甲方规则制度所制定。如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甲方规则制度等发生变动,导致本协议书相关条款与该等规定相抵触的,应以该等最新规定为准,本协议书的内容将视为自动得到修订或补充,双方无需另行签署相关文件进行调整,并且,乙方之前或之后所进行的交易操作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均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8.4 本协议任何条款之全部或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是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8.5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后生效。

8.6 《风险告知书》《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充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内容,包括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乙方愿意并有能力承担一切相应风险。

乙方声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并知悉上述条款的全部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并自愿签署。

以下为本协议附件)

附件:

附件:《风险告知书

附件:《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

附件: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交易商:

现货商品交易业务对交易商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现货交易经验有一定的要求,为了让交易商充分了解商品交易业务的风险,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特提供本《风险告知书》。请交易商务必仔细阅读了解本《风险告知书》的所有内容,只有在交易商确认本《风险告知书》后,方可办理申请开户手续。若交易商选择继续签署《交易商入市服务协议》,则视为交易商已充分认知、了解本告知书载明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参与商品交易业务带来的风险。

本告知书披露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业务风险。鉴于交易过程中风险的存在,在签署《交易商入市服务协议》及进行交易前,交易商应该仔细研究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文件、协议,必须确保自己理解交易业务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意愿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商品交易业务。

除下文所述的风险提示外,本《风险告知书》尚无法揭示从事商品交易业务的全部风险及商品市场的全部情形,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交易商带来损失。交易商充分、深入了商品交易业务蕴含的各项风险,树立正确的交易理念,谨慎入市,理性操作。

对于本告知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交易商应该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确保对告知书不存在任何异议。

一、相关风险提示

进行商品交易业务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交易商应理性、客观认识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价格风险:价格波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商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相对复杂,宏观经济、政策风向、生产企业经营、商品价值取向等变化因素,均可能导致商品价格波动,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损失。

(二)政策法规风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相关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修订、紧急措施出台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商品交易业务所涉商品价格出现波动,或者导致交易无法成交、业务终止,进而对交易产生影响。

(三)技术风险:现货商品交易业务是通过电子通信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诸如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等风险,或者交易系统和银行系统出现不可预测、无法控制的互联网传输故障、通信故障、电脑技术故障及相关软件存在缺陷等,均可能造成交易商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导致交易或资金划转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无法完成等情况;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会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由此可能导致交易商的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造成交易商无法及时进入交易系统或无法查看行情而影响交易,或者因行情信息及其他信息可能会滞后、出现错误并误导交易用户。

(四)不可抗力风险: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泥石流、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系统或银行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出现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交易或资金划转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无法完成等,各类通知和提示不能发出。

(五)账号密码泄露风险:由于交易商的计算机被电脑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使交易商的账号或密码泄露,或者交易商的身份被冒用,导致出现无法正确下达交易指令、恶意虚假操作交易或交易失败、延迟、错误等。

(六)第三人风险: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向交易商提供代为开户、承诺收益、指导交易等行为。因他人伪造、冒用资质文件或冒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诱导交易商开户、代为开户、做出获利承诺、通过直播间或投资群频繁喊单等违规方式,鼓动开户交易的情况,请交易商审慎辨别,不可轻信他人陈述与保证,否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

上述已列示或未明示的风险均将可能导致交易商发生亏损,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交易商本人自行承担。

二、审慎确认

我们再次郑重提醒交易商,请务必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避免因参与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现货商品交易业务存在的风险可能导致交易商的交易出现亏损,请交易商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心理承受能力,慎重考虑是否适合进行此类交易,并确定可以自行承担的风险及亏损额度。

(二)现货商品交易业务不适合使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民间贷款、医疗费用等参与交易,交易商不要使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及全部资产投入商品交易业务中。

(三)交易商在签署《交易商入市服务协议》并入市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承诺遵守交易中心及商品交易业务相关规则制度、管理办法及业务知识。

(四)交易商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认真了解并选择恰当的交易商品并认真制定交易策略。

(五)交易商应妥善保管交易账户密码,若因交易商不慎将账号、交易密码遗失或账户被他人盗用,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六)交易商应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明确他人给予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等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自然人交易商应年满18周岁,且未超过60周岁自然人交易商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特别提示:交易中心没有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委托投资理财服务,严厉禁止代客交易或变相代客交易,为保护交易商自身合法权益,请不要轻信他人的信息指引,请不要与任何人签订类似于交易委托代理的相关协议或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使用交易商的交易账号和密码进行操作,否则,交易商需要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且前述后果及损失与交易中心无关。

本《风险告知书》上述风险告知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现货商品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参与商品交易可能有盈利也可能有亏损。请交易商谨慎入市、理性操作。交易商在参与商品交易活动之前,应熟悉参与交易商品的行业,具有一定的行业经验,还应认真地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交易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请交易商切记风险!

/本单位特此声明并同意将《风险告知书》作为与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的有效补充。

附件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

本人/单位承诺其所享有并使用的资金均为合法收入所得,其来源均符合法律的规定,非走私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诈骗、盗窃,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所得,不使用借贷资金、汇集他人资金、代持资金等参与交易。并保证资金的用途合法,绝不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本人/单位保证以上承诺均表示真实,对于违反承诺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如若违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本/本单位特此声明并同意将《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作为与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的有效补充。

/本单位已阅读理解和同意以上文件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以下为《交易商入市服务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交易中心签章):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乙方(交易商签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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